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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介绍---第三部分 乒乓球比赛的胜负机制

一、重发球
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本规定的情况有两种:
(1)发球      擦网      合法发球;
(2)发球      擦网      对方运动员阻挡
2、如果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未准备好时,球已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没有企图击球。
    本规定的关键点是:接发球员未准备好,并且接发球员和同伴都没有企图击球。虽然理论上存在接发球员如果无法回击发球员的某种发球,而故意不接的现象,但在实际中却从来没有见过。
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成功发球、还击或遵守规则。
    这个无法控制的干扰是:外界球入场可能干扰比赛的结果、赛区中的灯光出现问题、球破裂损坏、突然的响声或喧闹、临近球台的运动员撞倒相隔的挡极等。但目前一旦外界球进入比赛场地,无论球处在什么状况,也许根本不会影响比赛,多数裁判员都会立即喊“停”,主要是外界球入场时对一般裁判员是一个新异刺激,当裁判员突然发现情况时,下意识地喊“停”,而没有注意场上的状况。在有些情况下 ,这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有的教练员认为:外界球入场时本方运动员已经大力扣杀,对方运动员无论如何都不能将球合法还击,此时裁判员减“停”根本没有意义,应该判本方运动员得一分。但另一方运动员则认为是裁判员喊“停”干扰了本方运动员的回击,而且一旦裁判员叫“停”,该回合已经终止,不能判分。笔者认为:如果外界球入场仅仅是贴边进入,并没有影响正在进行的比赛,而且比赛中有一方运动员正占据主动,此时最好不要喊“停”。但如果裁判员已经喊“停”,该回合就应该是“重发球”,而不能改判1分。此外,如果球处于比赛状态时,发生了由于运动员自身或同伴造成的偶然事件,裁判员不应终止比赛。例如:运动员在跑动击球时撞倒了档板,双打运动员被同伴撞倒等情况,裁判都不能喊“停”,而应当等回合结束,并按照规则规定判分。
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
    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比赛:
(1) 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
(2)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
(3)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
(4)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双打比赛中,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的次序发生错误。双打比赛中发球或接发球的次序较易发生错误,裁判员应在比赛开始确定发球、接发球次序时,在记分表上认真记录首先发球的发球员姓名,并用“S”注明;即”发球员”(“S”即英文  “serve” ), 首先接发球员姓名用“R”注明,  “R’’即 “接发球员” , (“R”即英文 “receive”) 。重发球的主要目的是当某种可能影响该回合结果的情况发生时,终止该回合而不予判分。但还有些情况也必须暂时停止比赛,如纠正比分错误、发球次序或接发球次序错误以及限制时间到时要执行轮换发球法等。
二、得1分
    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1分:
1、对方运动员未能正确发球;
2、对方运动员未能正确还击;
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4、对方击球后,球没有触及本方台区而越过本方台区或端线;
5、对方阻挡;
6、对方故意连续两次击球;
    连击:连击是指一名运动员连续击球,连击的情况可能有:
(1)运动员连续两次用球拍击球。
(2)运动员连续两次用手腕以下部位击球。
(3)运动员先后用球拍和执拍手手腕以下部位击球。
(4)运动员先后用执拍手手腕以下部位和球拍击球。
7、对方用不符合2.4.3、2.4.4和2.4.5条款的拍面击球。
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或戴的任何东西使比赛台面移动;
此处所说的台面移动仅仅是指比赛台面的移动,而比赛台面的移动并不一定造成台脚移动。一般情况下运动员比赛中回击近网短球,如果仅仅是身体依靠球台,但并没有造成比赛台面移动,不应判罚,当确实造成比赛台面移动时必须判罚,裁判员一旦判“台面移动”,就必须检查球台和球网的合法性。
9、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或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比赛中运动员的球拍飞出并击中球网或运动员其他任何穿或戴的物品触及球网装置时,裁判员应立即喊“停”,并判对方运动员得一分。同时在判罚后裁判员必须重新检查球网的高度和弹性。
10、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及比赛台面;比赛中无论什么原因,如果运动员的不执拍手触及了比赛台面,裁判员应立即喊“停”,判该运动员失一分。比赛中最常见的情况是:
(1)运动员在扣杀近网短球时,用不执拍手作为支点或扣杀后失去重心,不执拍手被动的触及比赛台面。
(2)比赛中运动员的球拍掉在比赛台面上,在球处于比赛状态时,运动员用手去捡拾球拍,可能会出现:
A、运动员的手(此时没有执拍手)先触及了球拍。
B、运动员的手先触及了比赛台面。
C、手同时触及了比赛台面和球拍。
D、手仅仅触及了球拍。严格地讲在B和C的情况下运动员都是“手触球台”犯规,在A的情况下,运动员的手触及球拍后已成执拍手,规则中没有限制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因此是合法的。
11、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击球次序的错误是指:发球运动员和接发运动员在该回合所建立起来的击球次序。本回合发球方的发球员为第一击球员,接发球方的接发球员为第二击球员,发球员的同伴为第三击球员,接发球的同伴为第四击球员。无论本回合发球员和接发球员是否正确,只要裁判员没有发现错误,四名运动员就必须按照秩序进行比赛,而不能破坏这一秩序,一旦有运动员破坏这种秩序,即一名运动员连续击球两次,裁判员应中止比赛,判该方运动员失一分。
12、实行轮换发球法时,接发球方连续十三次合法还击,包括接发球,判发球方失一分。
13、一分的判定:
(1)每个回合除重发球外,必须判分,规则规定了判分的各种不同的依据,一个回合的关键通常在于球脱离比赛状态的那一瞬间,裁判员应该谨防根据自己的预测来做出判定,而该回合的结果可能与他的判定完全不同。例如:球可能被运动员击得远离球台,很显然不会触及对方的比赛台面,但裁判员判分必须要等到该回合结束比赛状态,因为在此之前对方运动员都有可能得分,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在球还在比赛状态时移动了球台,把球打飞的那个运动员将得分,尽管他的还击可能要失误。
(2)不是所有的得分都像未能合法发球或合法还击那样直接与比赛有关。例如:当一名运动员打了一个要制胜的球,但球尚未脱离比赛状态时,他的不执拍手不小心触及了比赛台面或移动了比赛台面,他将失去一分而不再考虑他的对方是否合法还击。
(3)裁判员决不能在规则规定的条文以外判分,例如:他认为由于某个不正当的行为,一名运动员应该被奖赏一分,而另一名应该受罚。裁判员的所有判决总是应该有相应的规则依据。因此,裁判员应当仔细研究,理解所有可以判一分的规则条文。
(4)某些犯规并不自动导致比赛的终止,该回合必须通过裁判员的报分来终止。回合为何被终止,有时可能不清楚,为使运动员清楚裁判员终止比赛的原因,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应当解释其原因,并且最好用规范的语言解释。
三、一局比赛
    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近两年来,为了增加比赛竞争性和悬念,节省比赛时间,一些比赛的竞赛规程规定在决胜局中,实行7分制,先得7分的一方为胜方。乒超联赛规定决胜局6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而有的比赛规程规定(如我市的 “百合杯”等比赛):在决胜局中,实行“抢7”,先得7分的一方为胜方。
四、一场比赛
    一场比赛由奇数局组成。目前的比赛,团体比赛中一场单打比赛一般为五局三胜。单项比赛淘汰赛一般可分为三局二胜、五局三胜和七局四胜,小组循环赛多为五局三胜。
下期将向大家介绍本文的第四部分《乒乓球比赛中机会均等原则的体现》
                           ( 资料整理 :张印先 )